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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引入专家辅助人,大法官突破“血疑”之案

2017-12-07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今日大法官





法官不仅要判案

还要通过案件折射的社会问题引起各界的关注

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

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恶性竞争让他失去生命

2016年10月8日,人们还没有从十一假日的轻松欢乐中缓过劲儿来,安徽省立医院门前就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下午1时许,在门诊楼的门口,一名男子头戴帽子口罩,将另一位30多岁的男子捅伤,伤者捂着伤口狂奔逃命,最终倒在200多米外的护校大院小区居民楼下。警方及时赶到,将伤者送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组织各科医生全力抢救7小时,但伤者仍抢救无效,当晚死亡。



这个受害人叫王正权,实施加害的王春祥在事发后随即被警方抓获。

报复撬生意者  蓄谋已久

这起案件的发生有一个特殊的背景。2016年春节后,多地的医院经常出现供血不足状况,在各地缺血的背景下,患者亲属在向医生提供献血证后,医院就按照优先输血的规定安排患者手术,互助献血就成了用血优先的入场券。

 

然而,总会有一部分人钻互助献血的空子,从事非法的勾当。正常情况下,互助献血中的输血者和献血者应该互相认识,而在“血头”的生意里,献血者和输血者却互不认识。“血头”瞄准了法律法规的漏洞,串起了供需的两头,低价付给献血者报酬,又把该献血者的互助对象指定为用血者,并向其收取更高的费用,从而赚取差价。

 

26岁的王春祥就是这其中的一员。他的老家在安徽省霍邱县的农村,从2015年起,他到省城合肥做起了互助献血的业务,从中牟利,赚钱养家。两年后,王春祥的业务越做越大,他的手下王正权也独自做起了相同的业务。当初两人约定好,王正权只能做血小板生意,两人互不冲突。因为血小板的生意比较难做,在利益面前,短暂的平衡很快被打破,王正权把手伸向了红细胞,竞争不可避免地演变成了冲突。王春祥多次警告对方,甚至约架,然而王正权仍然没有在意,直接抢占客户。在这个矛盾不断累加放大的过程中,王春祥最终做出了极端的选择,引发了这桩血案。



和王春祥一起作案的还有一名男子,彭飞。当天,彭飞冒充献血者联系王正权,假装献血。一心想争取到这笔业务的王正权来到了住院部楼下,和彭飞短暂沟通后,让彭飞到献血车上献血。就在此时,惊悚的一幕发生了……王春祥很快冲了过来,连刺几刀。被捅了之后,王正权做出的第一反应是用手紧捂肚子,一路向西逃跑,王春祥则拿着刀一路紧随。这一路的奔跑不仅让王正权大量失血,还让他距离反方向的能救命的医院越来越远。200多米之外的护校小区成了王正权最终倒下的地方……

大法官探寻真相

案件发生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春祥无期徒刑,同案犯彭飞陪同王春祥寻找、确定被害人位置,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案件宣判后,王春祥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王春祥上诉之后,由院长张坚担任审判长,与刑一庭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张坚大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认为不能只听案件的汇报就判断王春祥手段残忍,在反复阅卷的过程当中,他深入了解到,王春祥作为一个初犯犯下如此罪行,这其中的缘由值得深究。合议庭经过大量调研,观看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并召开庭前会议,梳理争议焦点,合议庭最终确定了二审庭审期间的三个调查重点:

一是被告人定性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二是被害人的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三是被告人的量刑是否过重。

2017年9月28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针对疑点展开了审理。


调查重点一:被告人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王春祥的犯罪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王春祥当时一时气愤临时起意持刀伤害被害人,属于故意伤害,没有蓄意杀人的倾向,应当减轻罪刑。



但是大法官认为,在杀人之前,王春祥在网上买好了刀具,在微信里他告诉朋友这是特意从上海买的,特别锋利,他决定用这把刀去教训他的竞争对手。之后又多次跟踪被害人,确定对方的所在位置。发现目标后,他猛然掏出了藏在身上的尖刀,刺向毫无防备的王正权,甚至有些伤口在刀捅进去后还有下切的动作,被刺伤下腹的王正权捂着伤口拼命逃跑,但王春祥又持刀追赶,足见其置对方于死地的目的。所以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调查重点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王春祥和他的律师认为:医院对被害人王正权的诊疗过程存在术中未发现王正权肝脏左叶贯通创口,创周膈肌破裂,左肾贯通,伤后腹膜血肿以及发现右肝外缘裂口伴渗血但未处理等过错,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为从专业角度厘清案件分歧点,根据王春祥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提出的申请,大法官张坚特意邀请了安徽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孟刚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这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引入专家辅助人。孟刚教授认为,当存在大量失血时,血压明显降低,在急诊手术的状态下,很难判断器官是否出血,前后加起来长达7个多小时的急救,仍然没能抢救回王正权的生命,而这个出血点当时之所以没有找到,是因为活动性出血的创口很多情况下不是看到的,而是根据出血去判断的,类似于自行车轮胎漏气口的查找,肉眼看很困难,需要根据血液的气泡来判断。


因为涉及到专业的医学问题,为了更加严谨地断案,张坚大法官委托合议庭成员前往上海的权威机构走访了两位专家,他们给出了和专家辅助人孟刚一样的意见:损伤导致失血,失血导致休克,休克无法代偿的时候,最终导致死亡。这两处贯通伤没有处理与死亡后果并没有关联性。


调查重点三:上诉人王春祥是否量刑过重?


早在一审期间,被告人王春祥和被告人彭飞在法院的调解下,对被害人王正权一家给予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2016年王正权去世时年仅32岁,家中有将近七旬的父母,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哥哥,还有两个不到10岁的女儿,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让这个家蒙上了难以抹去的阴影。

 


10月24日下午3时整,张坚大法官再次敲响法槌,对该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大法官说

记者: 像王春祥和王正权从事的互助献血以牟利的这样一个职业,它算不算一个正当职业?


张坚:这也是社会管理中间要研究的问题。如果不是搞这个案子,我可能还不知道这么个情况,还不知道有这么一批人在这个义务献血的工作中,还起着一种中介和组织作用,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案子审理完毕以后,这个问题我们也应该提出我们的一些司法建议。



记者:法院为什么发现了这些问题以后,要去给出一些司法建议呢?



张坚:这看起来好像是我们的审理工作之外的一些工作,通过我们法院的案子,折射出很多社会问题,不光要判案还要通过折射的问题,引起各界的关注,提高我们社会治理的水平,也是我们公平正义的一个目标了。我看到好多法官,从公平正义的审理过程中间公平正义地显现了他们自身的价值观,这是一个责任的驱使。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血之殇》

实习小编:刘骁月

维护:宋小军

主编:张颖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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